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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歲主播林麗嫻任職於大陸福建莆田電視台,外型相當亮麗,播報新聞受到觀眾喜歡,8日卻驚傳遭公公用菜刀狂砍數十刀,被送往醫院急救,但最後仍舊宣告無效身亡,震驚整個大陸新聞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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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新竹的24歲男子葉明傑替母親邱雅慧討債,遊說友人及胞弟組成討債集團,一行人開車北上圍堵余姓債務人,新手討債緊張生疏,還使出老招用塑膠米袋「蓋布袋」,將余男強押上車準備押回新竹,途中經過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湖口分駐所,母子3人異想天開竟押著被害人,大剌剌走進分駐所請員警幫忙討錢,自投羅網當場被捕,母子3人傻眼互相埋怨:「是誰說要叫警察幫忙討錢的啦?」全案依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嫌送辦。

據了解,41歲邱女喪偶後結識39歲余男,2人去年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租屋同居,交往期間余男前後向邱女借款近百萬,原本說好分期攤還,分手後卻避不見面,葉男聽了母親訴苦後氣憤難耐,提議籌組討債集團,並找來弟弟葉明治及朱姓男子等6人幫忙,昨下午備妥球棒等武器,分乘兩車從新竹湖口老家北上堵人,同行還帶著邱女「見證孝心」。


母子等7人 拿球棒圍毆

昨下午近4時,葉男發現余男身影,帶同友人及弟弟圍堵余男,但葉男一口咬定並怒斥「400萬何時要還?」話才說完,7人赤手空拳圍毆余男1分鐘,猛然想起有帶「武器」,折回車內拿出球棒又是一陣亂打,最後拿出塑膠米袋套住余男頭部,「蓋布袋」強押上車返回新竹。

路人發現疑似發生擄人案報警,土城分局警力趕到時,葉男等人已驅車離去,警方調閱監視器與車籍資料,發現葉男等人開上高速公路,且與湖口有地緣關係,立刻通報新竹警方協尋。

葉男將余男帶往湖口老街附近再次毆打,朱男等友人見「任務完成」先行離去,葉男則駕車開往自宅方向,途經湖口分駐所時,邱女異想天開,要兒子去請警方協助討錢,母子3人就這樣大剌剌帶著余男,自投羅網走進分駐所,警方早就接獲協尋通報,在余男指證下,當場逮捕笨賊母子3人組。

葉姓兄弟被捕仍忿忿不平,叫囂「欺負我媽,欠錢不還,打他剛好!」邱女則供稱,因余男欠錢避不見面,且她曾遭余男毆打,連本帶利加醫藥費,認為余男欠她400萬元;余男宣稱曾還款近10萬,因邱女獅子大開口,他籌不出錢只好避不見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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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曾沛慈不諱言自己已屆適婚年紀,真要找男友會以結婚為前提交往。(圖/記者林柏年攝影,2015.10.04)

▲曾沛慈不諱言自己已屆適婚年紀,真要找男友會以結婚為前提交往。(圖/記者林柏年攝影,2015.10.0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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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蘇澳鎮3日傳出槍響,兩邊人馬因20萬元金錢糾紛談判破裂,雙方對空開4槍示威並大打出手,蘇澳警方昨天將帶頭的林姓男子等3人查緝到案,起獲改造手槍,並持續追查另一派人馬帶頭的許男等4名在逃嫌犯。

23歲高中肄業的林男,家住蘇澳鎮,日前其友人借了20萬元,由他當保人,沒想到友人竟跑路,債權人找上門並委託28歲許男代為談判,林一口答應「我會想辦法!」林、許相約3日凌晨4點多,在蘇澳福德路一間洗車場前談判。

案發當天,雙方各自帶不少人馬助陣,年紀平均20歲出頭,有人持高爾夫球桿、信號彈,有人拿木棒及槍枝,一見面就互飆髒話開打,其間還有人朝空中開槍示威、壯膽。


警逮3嫌 查獲2把改造手槍

林男被對方以槍托擊中額頭,當場血流如注,其他人眼見苗頭不對,開車將人接走逃逸,許飆髒話,把卡彈的改造手槍朝車輛丟,手槍打破車子右後方玻璃掉入車內;附近居民心有餘悸說,看到10多人聚在一塊,槍聲大作,還有爭吵聲,大家嚇得把門窗關緊,擔心遭到波及。

案發後,警方鎖定林男和2名同夥,昨天逮獲3嫌,林男向警方表示,他和許男是舊識,兩人關係本來就不好,時常有口角,當天他到談判現場時,還搞不清楚狀況,對方就動手了,至於改造手槍則是多年前向朋友購買防身用,但警方不信,將追查槍枝來源。

警方在林男車上查獲2把改造手槍,其中的1把是許男丟車時掉落的,因此取得許的指紋,目前已經鎖定許和另外3人身分追查,林男等人被依殺人未遂、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法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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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姓姊妹和廖姓男子先後結婚,三人同住。昨天凌晨廖與前妻(姊姊)喝酒,見前妻不斷滑手機,懷疑她有新歡而口角,將她的手機重摔在地,前妻憤而持刀猛砍廖兩刀致死。

台東警分局勤務中心上午七點多接獲一女子報案電話,聲音微微顫抖,請警方到漢陽南路一棟透天民宅。轄區員警趕到發現是兇殺案,通知刑事及鑑識小組前來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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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親在我十九歲時過世,父親的土地因而過戶給子女,當時長輩說要把我名下的一筆土地贈與一位叔叔,至今二十多年仍未過戶給叔叔,現在我不想給了,但媽媽說她有簽同意書承諾要給叔叔,因為叔叔是曾祖父的私生子。請問同意書已過二十年還有效嗎?不是我簽的可以不給嗎?簽同意書的人會有責任嗎?


律師答: 
根據《民法》規定,未成年子女因繼承、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,雖都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來管理,但除非是為子女利益,否則強制規定父母不得擅自變賣或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。無故贈與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土地給他人,對未成年子女而言,明顯無法從中獲得任何利益,因此讀者未成年前,長輩是不可以贈與你名下的土地給叔叔。 


母親簽約應履行

其次,讀者母親曾簽同意書承諾贈與土地給叔叔,承諾書是否有效須視該契約如何簽訂,如果母親是以子女名字簽訂贈與契約,則因該行為已違反《民法》禁止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強制規定,贈與契約將屬無效。

若讀者母親是以自己名義簽約,約定會將土地贈與讀者的叔叔,此時因贈與契約的當事人,是讀者的母親與叔叔,契約仍屬有效,一旦母親未能履行該贈與契約辦理土地過戶,且契約中約定的履約期限至今尚未超過十五年時效,恐怕讀者的母親將面臨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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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多野大談A片人生 不放棄當AV女優

日本知名AV女優波多野結衣,接受NOWnews訪問時澄清,自己絕對沒有要從AV界退休,之前香港媒體的報導完全是誤解和誤傳,她表示:「就算人生重頭來一遍,我還是會拍A片,我對這個工作一點也不排斥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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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讀者小林問:朋友打電話跟我借150萬元,他說借不到會死人,我立刻到銀行匯錢給他,他沒寫借據給我,口頭說一定會在3個月內還錢,但至今已過了4個月,我打他手機也打不通,去他家找他,他家人說,已經快1個月沒見到他,我該怎麼辦?

律師答:只要你有證據能證明對方曾向您借錢,雖沒立借據,仍可以用匯款紀錄等資料、單據來證明對方向您借款,並據此請求友人還款,但借貸行為,還是應將借款人、金額、還款方式及期限、利息計算等事項用書面寫清楚,以保障您的權益。 

至於您聯絡不到向您借錢的朋友,若當時沒有約定還款期限,您可隨時請求對方還款,但須提前1個月以上的時間以律師信或存證信函催告友人;若有約定還款時間,時間一到對方就有還款的義務,不必再催告。若對方經過催告或時間到期仍不還錢,您可透過調解、聲請支付命令或者起訴等法律程序,再經由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取償。請求返還借款的時效雖有15年,但您應儘早開始前述程序,以免證據等有利事項因時間久遠而舉證不易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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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庭神經超大條 放任老公和別的女人睡?


古裝劇《武媚娘傳奇》今晚將在台首播,張庭扮演的韋妃在戲中算盡心機、是個超級醋桶,不過現實生活中她可是超級粗線條;除了偶爾會忘記自己家住幾樓,她更表示,有回一位女藝人好友要借住她家,她想都沒想便順口答應,不料她外出工作,只剩下這位好友和老公林瑞陽在家,兩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,還是老公提醒她「這樣不太好吧!被鄰居看到會怎麼說?」她才驚覺可能不是那麼妥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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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局今晚偵破一個暴力討債集團,除了逮捕五名嫌犯,也搜出斧頭、彈簧刀和具有殺傷力的瓦斯長短槍械。警方指出,這些落網的討債集團嫌犯都是竹聯幫份子,他們擁槍自重,並接受委託暴力討債。

警方從查扣的帳冊中發現,有合法的債務處理催收公司,私下將業務交給這個集團討債,雙方平分從中謀取暴利,初步估計,至少有上百人受害,不少人欠款金額超過百萬元。警方除了將全案依違反槍砲和恐嚇罪嫌移送法辦,也將進一步向上追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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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軍司令部證實 「陳健財團」 多到數不清

阿帕契案爆出一連串軍紀問題,不只中校勞乃成,前601旅少將旅長「簡聰淵」也被查出2月份就曾帶人參觀,更被爆料他帶著親友坐上OH58D偵搜直升機飛上天,不過他否認,但東森新聞獨家掌握,遭到撤換的航特部中將指揮官 「陳健財」也曾經帶團參觀機棚,陳健財強調有經過正常程序申請,但連陳建財自己都說,帶人參訪的次數,多到算不出來到底有幾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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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韓從明年-2009年起禁止深夜討債。
南韓金融委員會今天表示,為了避免肆意討債而造成的損失,將在九月底前,向國會提交包括禁止深夜討債等非法討債的法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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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名女子日前操作家中電腦時,發現不明的資料夾,打開一看竟是丈夫偷吃小三的親熱畫面,氣憤不已堅持控告小三。
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現年41歲的女子結識有婦之夫,2人從友情關係發展成婚外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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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太太替朋友A小姐當貸款保證人,後來A沒還款後銀行找上我太太,我太太只好代墊,並不厭其煩地聯絡A去繳款,A卻偶而繳繳,剩下的讓我太太代墊。屢次要求A償還代墊金額,她總拖延未還錢。請問若A不繳款,保證人可以不理會銀行催款嗎?如何要A償還代墊款?


律師答: 
當債務人A小姐未按期向債權人(銀行)還款時,銀行轉向保證人你太太請求還款,保證人可向銀行主張《民法》規定的「先訴抗辯權」,要求銀行須先向A請求還款,並向A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,拍賣財產抵債,若A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時,才能轉向保證人請求清償債務。 
目前絕大多數銀行都會在定型化契約書上,要求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,此即一般常聽到的「連帶保證」,連帶保證人對債權人而言,實際上就等同於主債務人。 


可聲請支付命令

換句話說,銀行可以不受前述限制,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債務。連帶保證人如不理會,除可能額外負擔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外,如經銀行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而敗訴確定後,財產甚至可能遭銀行聲請查封、拍賣。

保證人如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,日後可依《民法》規定,向債務人請求返還代墊款。如果你太太在簽保證合約書時已簽名拋棄先訴抗辯權,則依《民法》規定仍須還款給銀行,日後再對A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已代墊的款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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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火災而右小腿截肢的壯漢屈蘭峰獲安置,他不滿病友黃明進常誇「我是黑道」,夜半酒後到黃房間揍人;中風的黃頻喊「對不起」癱軟,仍被屈抓起來打。檢方認為屈曾參加拳擊比賽,當知傷人中樞會致命,依殺人罪起訴;屈嗆檢「妳懂什麼?我是用『虛拳』」。

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屈沒用「更有力」的右手毆擊,也沒拿酒瓶或凶器揮砍,無殺人犯意,依傷害致死罪判他8年6月徒刑。士林地檢署主張屈「就是殺人」,將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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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討債公司注意事項如下:

一、網路搜尋(討債、合法討債、討債公司、應收帳款等等) 然後每家討債公司的網站先進入看看有無在管理,因為現在的時代都e化了,講究各種『客戶服務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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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7歲遇到周杰倫,「天王妻」昆凌的演藝路就注定脫離不了周杰倫,儘管如此,她仍在外人看似順遂的星途上,嘗試以不同演出方式,從零開始努力找尋自我,例如演戲,她日前接受雜誌訪問,提到去年演出「鋼鐵之心」,記得拍一場哭戲時,其他演員、工作人員環聚,讓她一度很難投入情緒,最後當眼淚流下時,當下覺得不是在演一場戲,而是用生命融入,她說:「漸漸在戲劇中找到了自己,開始習慣去當一個演員。」

升格當天王妻,昆凌購物仍是要考慮再三,她笑談曾想要買一個包,但看到每一年的價格都在飆漲,讓她遲遲下不了手,直到有一天,她腦海中突然聽到上帝的聲音,要她將買包的錢拿去做慈善,說也奇妙,將買包錢捐出後,心中反而淡然,一次的香港行,又看到該款包包,她再也不猶豫,二話不說打電話請家人幫她增加額度,終於擁有了包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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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問:
我先前喜歡上一個酒店公關小姐,她接受我的追求後說欠公司二十萬元,我跟她說只要她不要再做,我就幫她償債。過了一個多月,她又說她爸爸開刀需要錢,她要回去兼職,我一直苦勸,她反而叫我幫她買全場,我沒買,她後來變得很冷淡。請問,這樣能告她詐欺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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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答覆: 
依《刑法》第三三九條規定,不論是詐欺取財或者是詐欺得利都必須有行使詐術。 


難以構成詐欺罪
而行使詐術,必須是對於交易上重要的資訊有所欺瞞,如果只是對於感情與信任上的欺瞞,並不是對於交易有關事實的欺騙,事實上很難成立詐欺罪。

依讀者來信所述,似乎是讀者主動表示願替她償債,如果屬實,要構成詐欺罪的可能性是不高的。
至於民事部分,依來信所述,似乎也不是《民法》第四七四條第一項規定的主張消費借貸。

不過信中提到,只要對方不再以酒店公關小姐為業,你就願替她清償全部債務。依《民法》第四一二條第一項規定,贈與附有條件者,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條件時,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條件,或撤銷贈與。因此,讀者或許可以對方不履行條件,也就是以對方繼續擔任酒店公關小姐違反約定為由,撤銷贈與。並依《民法》第四一九條第二項規定,要對方返還贈與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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墾丁音樂季將於4月3日至6日舉辦,目前墾丁地區民宿和飯店在人潮最多的4日及5日,訂房約在8成。

今年音樂季有7場不同類型的音樂活動,有邁入第21年在鵝鑾鼻公園舉辦的「春天吶喊」、邁入第10年在五里亭機場的春浪音樂節及春浪電音派對、墾丁福華飯店水世界的墾丁泡泡音樂節、墾丁福華飯店歡魔城地下1樓的FUN電魔幻3D派對、夏都沙灘酒店的夏都春宴沙灘派對及墾丁大尖山的春電混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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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姓男子前年分別到2家律師事務所,向林姓、陳姓律師誆稱是有案在身偷渡回台的天道盟份子,想出面投案,欲委任2律師辯護,但簽約委任前,想先到高雄探視小弟,開口向2律師借錢,並聲稱隔天簽委任書時就會還錢,林、陳分別交付1萬、10萬元後,郭卻不見蹤影,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郭8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24萬元。

郭男向2律師自稱是「吳瑞生」,是天道盟份子,多年前因經營賭場有黑道大哥欠債不還,催討時因他說了句:「你找死」,小弟便開槍殺死對方,他也被列為嫌疑人,不得已逃到中國投靠白狼張安樂及羅福助。

郭男向2律師表示,逃亡多年後,因自覺年紀已大,思念家鄉才偷渡回台準備投案,希望委託律師協助進行訴訟,但擔心投案後會被收押,想到高雄探視小弟需要費用,並承諾隔天簽約時還錢,林、陳分別交付1萬、10萬元給郭,不料郭就不見蹤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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